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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市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实施意见》(苏人发[2003]9号),不断提高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素质,促进技术工人队伍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重视和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工作
在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坚持继续教育证书制度,是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是不断提高技术工人综合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全市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省、市政府人事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动员和组织本系统和本单位的技术工人按期参加规定的继续教育和考核,真正把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技术工人参加继续教育,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实施计划,定期检查考核本单位技术工人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要保证技术工人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按规定提供必要的学习经费和其他条件。技术工人继续教育的经费,按国家规定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二、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继续教育的相关配套政策
为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工作,省人事厅在年度考核、岗位聘用、等级晋升、工资兑现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必须严格执行。技术工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或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申报技术等级晋升;薪绩工资正常考核晋档暂缓执行,从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后的次月起,兑现正常考核晋档工资。
三、坚持实行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制度
从2007年起,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统一使用《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予以登记和记载,作为技术工人考核、聘用、晋升等的重要依据。《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由江苏省人事厅统一印制,在全省范围内使用。按照规定,我市原使用的《镇江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在2007年1月底前全部换发新证。各辖市区人事部门分别负责本地区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换证工作,市人事局负责市直和驻镇有关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换证工作。
四、认真组织开展继续教育补培补训工作
为不影响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级、续聘及相关工资待遇的衔接和落实,经研究决定,于2007年1月至3月,一次性组织开展技术工人第四轮继续教育补培补训工作。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及驻镇有关单位没有参加省人事厅指定的《技术工人新知识读本》的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技术工人。补培补训的具体计划另行通知。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技术工人 继续教育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镇江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6年1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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