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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申报评聘工作的通知
镇政人发〔2008〕21号
关于开展200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
申报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充分发挥技能人才的作用,根据《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苏人通〔1998〕101号)和《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苏人通〔2008〕82号)精神,现将我市200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申报评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技师评聘的工种
根据省人事厅的有关文件精神,200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申报评聘的工种包括技术监督、服务、机械电子、建设、交通、广电、水利、农林、文化、海洋与渔业、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农机、民政等17个行业40个工种(详见附件一)。
二、申报技师评聘的对象
凡在评聘工种范围内岗位上工作,2006年底前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高级工证书,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技术工人可申报相应工种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三、申报技师评聘条件
(一)在技术创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得省、市级以上证书的;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的;获得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可直接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二)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年限2年(各种奖励放宽条件仅限使用一次)。
1、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优秀的;在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的。
2、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人事部门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考试合格者。
3、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的工勤人员,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的。
(三)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下发前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技师证书且符合技师申报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在同类人员中优先申报。
(四)所有申报技师人员必须参加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并取得合格证书。
(五)结合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队伍现状,凡年龄未满50周岁的技术工人申报技师,必须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或相同专业大专)毕业证书或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
(六)申报汽车实习指导驾驶、收银审核、图书资料、质量检验、计量检定、锅炉操作等六个工种技师评聘还应符合省人事厅单独列出的条件(详见附件二)。
(七)已变动岗位或即将调整岗位的高级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还需参加同级转换工种培训考核且取得合格证书,方可申报相应工种技师资格考核评审。
四、申报技师评聘的办法和程序
技师申报及选拔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考试竞争的办法,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程序进行。
(一)申报。符合技师评聘条件的人员,由个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报名登记表》(附件三)一式一份。本单位将初审合格人员报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市直单位、直属单位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材料直接报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各辖市区人事局考工部门负责本辖区单位工人技师评聘申报材料初审及上报工作。申报时需提供:高级工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2寸免冠照片3张。
(二)选拔考试。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均须参加由省人事厅工考办统一命题的选拔考试,选拔考试工作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进行,并根据考试成绩和省人事厅下达的申报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择优确定各工种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技师培训考核人选。如申报人数少于或等于省下达的名额,不进行考试,根据工作业绩和表现择优推荐上报。选拔考试的内容为高级工理论培训考核的主要内容,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综合考评。经考试选拔确定和推荐上报的人员,经公示后由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上报省人事厅工考办,参加省人事厅工考办统一组织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的培训考核,并接受行业考评委的综合评审。考核的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业绩、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评审合格后,由省人事厅下发资格通知,并颁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取得技师资格的技术工人,从办理聘任手续的下月起,按有关规定兑现工资。
五、申报时间
本文件下发起至4月30日为报名阶段(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不补报);5月份为选拔推荐阶段;7—9月份为培训考核阶段;10—11月份为评审发证阶段。
在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工人技师评聘,是落实全省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培养造就大批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宣传,精心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八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机关事业单位 技师 评聘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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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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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8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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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200份
附件一:
2008年镇江市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评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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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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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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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通 行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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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实习指导驾驶、汽车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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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闸操作、船舶驾驶、 船舶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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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结构试验工、船模工
螺旋浆模型工、船舶流体试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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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文化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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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图书资料管理、教学科研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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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 生 体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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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药剂、场地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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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行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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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烹饪、收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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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行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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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白蚁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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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电 行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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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机械加工 制冷维修 水暖制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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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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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电 行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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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机务 广播线务、音像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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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测绘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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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钻探、土工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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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利 行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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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门运行、泵站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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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林 行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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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艺畜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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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监督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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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验、计量检定、锅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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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政 行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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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管理 假肢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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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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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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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与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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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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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行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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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白蚁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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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机关事业单位汽车实习指导驾驶技师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中等以上职业技术学校的汽车驾驶专业毕业或经职业技术培训后达到同等水平;
3、必须具有连续安全行车十五年以上或安全驾驶八十万公里以上无责任事故的有效记录;
4、精通汽车驾驶技术,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必须持有机动车驾驶B照以上驾照;
5、熟悉掌握多种类型的汽车技术性能、使用和修理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能够指导其他驾驶员解决关键性技术及疑难问题;
6、对影响行车安全的技术隐患,有较高的判断分析能力并能提出有效的预防措施;
7、具有总结和推广本工种先进生产经验的能力。在完成生产任务、节约燃料、润料、轮胎、延长车辆使用寿命、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有显著成绩;
8、能刻苦钻研技术,具有培训或指导中、高级汽车驾驶员应用新技术的能力,并毫无保留地传授技艺。
机关事业单位收费审核技师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会计法》等相关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中等以上专业学校毕业证书或经专业培训达到同等水平;
3、持有会计证并在会计岗位上工作10年以上,有主持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经历;
4、有较强的会计理论,熟练掌握会计知识,有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的会计问题的能力;
5、具有指导和培训中、高级收费审核员业务知识和考核其业务工作的能力;
6、熟悉计算机基础知识,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在会计中能运用计算机处理会计业。
机关事业单位图书资料技师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为广大读者服务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
2、具有中等以上专业学校毕业证书或经专业培训达到同等水平;
3、担任选书、分类、主题标引、编写提要、解答咨询课题、编制书目索引等工作10年以上,掌握图书资料工作发展的动态和信息,有丰富的图书资料管理工作经验;
4、熟练掌握图书采访、编目、书库管理、目录组织等图书资料专业的基础理论,能利用已掌握知识标准独立处理图书资料工作所要求的业务问题;
5、具有指导和培训高级工和助理馆员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6、熟悉计算机基础知识,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能应用计算机和外语(或古汉语、少数民族语言)处理有关图书资料业务。
机关事业单位质量检验、计量检定、锅炉技师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中等以上专业学校毕业证书或经专业培训达到同等水平;
3、持有质量检验员证(或计量检定员证,锅炉操作工证)并在相应岗位工作10年以上;
4、掌握质量检验(或计量检定,或锅炉操作)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总结和推广本专业先进经验的能力,能独立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
5、具有指导和培训质量检验(或计量检定,或锅炉操作)岗位中级工、高级工和助理工程师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6、熟悉计算机基础知识,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能应用计算机处理质量检验(或计量检定,或锅炉)岗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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