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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考评
关于2009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苏人通〔2009〕91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精神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职业能力建设的要求,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确定的工作任务,经研究,现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省高技能人才工作“十一五”奋斗目标,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能力,坚持职业能力与工作业绩相结合、国家标准与岗位要求相结合,建立和完善以职业技能为导向、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激励机制,带动技术工人队伍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凡取得省人事厅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3年以上,在烹饪、钳工、车工、体育场地工、汽车调度管理、计算机信息处理等岗位上工作的技术工人可申报本工种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考评。

  (二)申报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2. 文化程度达到大专以上,或经省人事部门委托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培训合格者;

  3. 刻苦钻研技术,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操作技术和工艺技术上的关键问题与疑难问题,工作业绩比较突出,工作中有创新;

  4. 具有传授技艺并具备培训技师、高级工的能力。

  各工种高级技师具体申报条件,根据每个职业标准要求确定(见附件5、6、7、8、9、10)。

  (三)破格申报条件

  取得技师资格后,业绩突出,技术上有创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学历上破格申报:

  1. 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的;

  2. 经省级人事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四至六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二至三名的;

  3. 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从事本工种(专业)的;

  4. 从事本工种(专业)25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上且在传授技艺中,指导或培养出不少于3名市级以上技能竞赛的前10名获得者。

  取得技师资格后,业绩显著,技术上有突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学历、资历上破格申报:

  1. 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的;

  2. 经省级人事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第一名的;

  3. 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运用等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 具有绝技、绝活、专利,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三、工作程序及考评办法

  (一)个人申报

  符合高级技师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申报考评高级技师的资格,并由个人提供能反映本人技能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有效材料。主要是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以及学历、技术等级、工作成果和业绩、获奖证书等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1)、《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资格评审表》(附件3,一式二份)。

  (二)专家推荐

  由申请人或单位请两位业内专家(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技术能手、业务主管)对申请人的业务水平、工作实绩、潜在能力等写出书面推荐意见。

  (三)单位考核

  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个人申请材料、专家推荐意见、岗位工作表现和高级技师标准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考核表见附件2)。在考核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并将材料报各地人事部门。各市工考办审核汇总后,于7月31日前将材料报省工考办。省直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由主管部门报送省工考办。原则上一个部门(单位)同一工种只能推荐1名。

  (四)复核初审

  省工考办组织有关部门根据申报条件和指标,对各地的送审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对申报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不符合申报程序的,不予受理。

  (五)培训考核

  省工考办组织有关机构对初审通过的申报人员进行专业技术知识及操作技能的培训考核。培训的目的主要是拓宽专业知识面、提高专业技术理论水平,进一步增强综合技能。培训内容重点在新工艺、新设备、新知识、新技能等方面。培训的形式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短期脱产面授、个人自学研修和现场传授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分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考核和论文答辩三部分,即按照高级技师资格标准的要求,重点考核专业知识和新技术的掌握与运用能力。

  (六)综合评审

  省工考办组织有关行业考评委对申报者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实际贡献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的重点是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潜在能力、技术革新、发明创造、传授技艺等方面。

  (七)核准发证

  省人事厅对培训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合格的申报者核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资格证书。

  (八)相关待遇

  取得高级技师证书的技术工人从与用人单位办理聘任手续的下月起,按规定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四、工作要求

  开展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是加强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对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拓宽高技能人才成长途径,营造尊重劳动、尊重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广大技术工人钻研业务、岗位成才的积极性,使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适应“两个率先”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动,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与。在考核推荐中,要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听取同行专家的意见,严格按照任职条件、考核标准,好中选优,真正把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业务技能强、工作业绩突出的骨干选拔出来,确保高级技师考评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电话:(025)83236120、83236123

 

附件:1高级技师资格申报须知
   2
高级技师资格考核表
   3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资格评审表
   4
申报高级技师材料封面
   5
中式烹饪高级技师要求
   6
钳工高级技师要求
   7车工高级技师要求
   8
汽车调度管理高级技师要求
   9
体育场地工高级技师要求
      10
计算机信息处理高级技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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