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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人升级考核
事业单位工人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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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第五轮继续教育2009年度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市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实施意见》(苏人发〔2003〕9号)精神和全省统一部署安排,从今年下半年起,在去年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的基础上,我市将继续分期分批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2009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核对象。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驻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岗的没有参加第五轮2008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技术工人,均须参加2009年度继续教育的培训考核。
二、培训内容和学时安排。本轮继续教育以提高技术工人信息化素质为目标,以普及计算机操作中最基本、最常见、应用最广泛的知识、方法和技能为主要内容,统一使用省人事厅指定教材《技术工人信息化》。技师、高级工安排培训40学时,中级工安排培训32学时,初级工安排培训24学时。具体培训时间由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统一安排,分期分批进行。参训人员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批准的标准缴纳培训、教材费用,由所在单位按国家、省有关规定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三、培训考核报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统一由单位集中报名。请各单位对本系统、单位需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的技术工人进行登记汇总,并填写《镇江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报名表》(附件),于2009年5月31日前到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解放路5号镇江人才市场一楼大厅)办理报名手续。咨询、联系电话:84493955、84495608。
四、培训考核要求。实行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制度,是不断提高技术工人素质的重要措施。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我市统一部署,积极动员和组织本系统、单位的技术工人按期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和考核。要严格执行省人事厅的有关规定:凡没有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或考核不合格的技术工人,不能申报技术等级晋升,薪级工资正常考核晋升暂缓执行。
各辖市区人事部门可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培训考核计划,并按期组织实施。

二00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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