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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人通〔2009〕69号精神,现将我市2009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考区安排
2009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于9月4日下午和5、6日全天,共两天半时间。考场原则上设在南京,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二)获准免试1科的条件: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和《价格鉴证案例分析》4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和《价格鉴证案例分析》5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试题题型及作答方式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五、报名组织、程序和准考证发放
(一)各地人事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考试报名工作,考试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地人事部门和物价局共同负责。
(二)2009年此项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网址为www.zjrsks.com.cn。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29日。
(三)凡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在6月1日前将有关材料送报名点接受资格审查。镇江市设镇江、丹阳、句容、扬中四个审核点。具体地点如下:
镇江人才市场(镇江市解放路5号)一楼人事考试考工柜台,咨询电话:16039000 ;丹阳市人才市场(云阳路32号) ,联系电话:86571677 ;扬中市人才市场(港西南路8号)四楼扬中市技术资格考试指导中心,联系电话:88324598;句容人才市场(华阳东路)财政局大楼一楼,联系电话:87319022。
凡报名的新老考生都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并在报名表下方贴2寸照片两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新参加考试的考生还需送交下列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审计专业);
2、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四)8月24日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培训与教材征订
教材订购及培训工作由市物价局负责,联系电话:85282556,联系人:孙红霞。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2009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二○○九年四月七日

网上报名4月20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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