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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市各有关单位,有关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根据苏人社发〔2010〕18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考区安排
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于10月16、17日两天举行。考场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二、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一)考试科目共设《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与《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科为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四、试题题型及作答方式
各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试时,应考人员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五、报名组织、程序和准考证发放
(一)此项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网址为www.zjrsks.com.cn。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21日。
(二)凡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在6月21日前将有关材料送报名点接受资格审查。镇江市设镇江、丹阳、句容、扬中四个审核点。具体地点如下:
镇江人才市场(镇江市解放路5号)一楼人事考试考工柜台,咨询电话:16039000 ;丹阳市人才市场(云阳路32号) ,联系电话:86571677 ;扬中市人才市场(港西南路8号)四楼扬中市技术资格考试指导中心,联系电话:88324598;句容人才市场(华阳东路)财政局大楼一楼,联系电话:87319022。
凡报名的新老考生都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并在报名表下方贴二寸照片一张。
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新报名的考生还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三)考试教材可在报名网站征订,征订教材时间和教材价格见报名网站说明。
(四)10月11日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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