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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0]27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3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本地区的报名组织工作。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0月23、24日两天,请各考区严格按照《江苏省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置考点。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 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凡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三)根据《关于2010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精神,对按照《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有关规定,参加了2006年《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名单见附件3),凡符合上述第(二)条规定的免试条件者,仅限于2010年可报考级别1,只参加《物业管理综合能力》1个科目的考试;其余人员仅限于2010年可报考级别3,只参加《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3个科目的考试。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四、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共设《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4个科目,其中《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其余3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个小时。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3个科目和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免试部分科目(参加1个科目和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五、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客观题与主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监考人员在考前应提醒考生答题前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在指定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无效。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各地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考试时严格检查。
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回收。
六、报名组织
(一)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其中,报考级别1和级别3者只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全省统一集中在省直报名点现场报名,其他报考者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从2010年8月开始,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定。网上报名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天。
驻宁的中央各部委直属单位和省直各有关单位考生网上报名时间及相关信息详见江苏建设人才网(www.jschr.gov.cn)。
(二)网上报名软件采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管理,考前规则、网报规则将通过FTP平台下发。
(三)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省直报名点(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要积极做好本地区此项考试的宣传发动、报名资格初审等各项考务组织工作。要将报名方式、网址等及时对外公布,做好对考生的咨询服务工作,使考生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四)网报者须如实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在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凡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在8月16日前将有关材料送报名点接受资格审查。镇江市设镇江、丹阳、句容、扬中四个审核点。具体地点如下:
镇江苏南人力资源市场(镇江市运河路100号)二楼人事考试考工柜台,咨询电话:16039000 ;丹阳市人才市场(云阳路32号) ,联系电话:86571677 ;扬中市人才市场(港西南路8号)四楼扬中市技术资格考试指导中心,联系电话:88324598;句容人才市场(华阳东路)财政局大楼一楼,联系电话:87319020。
 
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限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网上在线打印的2010年度报名表;
4.所在单位开具的有效业务工作证明(在报名表指定位置填写、盖章);
5.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各报名点应提醒报考者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五)各市和省直报名点应认真审核材料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六)略
(七)2010年10月18日起,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教材征订与考前培训
考试指定用书的征订可登陆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网(www.ecpmi.org.cn)查询当地销售信息。应考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坚持自愿原则,参加考前培训班,应选择教学水平高、师资强,具有培训资格和良好声誉的培训机构,以免承受不必要的损失。
八、收费事宜
2010年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尚在报批中,为不耽误报名工作开展,收费暂按报批标准执行,即:《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两科85元/科、《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管理实务》两科90元/科(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费等),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上述所收费用中,各考区上缴国家和省标准另行通知,报名费各考区自留。
九、其他
(一)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各市将值班电话于考前一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有关考务技术问题和报考资格条件的咨询,请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站服务指南查询联系方式。
附件:1. 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 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名册
         3. 2010年可报考级别3或级别1人员名单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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